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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再修 专家吁应明确增值收益归属

2015年11月24日 09:13 来源于 财新网
有学者指出,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操作,应在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产权归属前提下进行。学者认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产生于私人储蓄本金的收益;增值收益应该归公积金缴存人所有,不能当作财政资金取用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民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点之一的建行振华支行办理提取业务。 王子荣/CFP

  【财新网】(记者 石睿)时隔1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再次启动,并拟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投资范围。但有学者认为,当前的修订版本“仍是在原有的框架下轻描淡写,没有任何大的突破”; 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无形中增加了缴存人的资金成本”。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住建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送审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第二次对其进行修订。据国务院首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则已过去了13年。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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