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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谢晖立案侦查

2016年01月04日 1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5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附:谢晖简历

  谢晖,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农十师182团3中教师;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新疆劳改警校学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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