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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贪官卷款外逃 党委纪委有责任

2016年07月04日 17:38 来源于 财新网
称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设置防逃程序,不能在党纪立案和司法立案前出现管控“真空”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一方面要在国外“织网”追逃,另一方面更要在国内“筑坝”防逃;一旦出现贪官携款外逃事件,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7月3日在官网发表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系列文章第五篇《追逃防逃两手抓》,表达上述观点。

  要追逃,更要防逃。本期文章强调,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牛鼻子”,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同时,做好防逃工作,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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