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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公共利益范围外不征地

2017年05月23日 18: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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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界定为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退出征地范围;放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权有限,退出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回购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新一轮土改,终于走到了修法阶段。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汪苏)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新一轮土改,终于走到了修法阶段。2017年底,土改三年试点期即将结束,按既定任务,应该修法并形成全国顶层设计。5月23日,国土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一位国土部系统人士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只是部门征求意见的阶段,距离出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征求意见修订后,国土部将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走完相关程序后,再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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