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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力度

2017年08月24日 20:25
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等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责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等
意见稿明确了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处理,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图自东方ic

  【财新网】据新华社8月24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此次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是,注重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机制,同时将行政处理与刑事司法程序相衔接,分别施策。

  为实现处置非法集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查处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集资信息传播行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及时报告非法集资线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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