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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学生遇袭案凶手一审获死刑未上诉 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8年08月02日 17: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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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的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在一条不足两百米的小巷中,遭遇犯罪嫌疑人赵泽伟袭击。图/财新实习记者 丁刚

  【财新网】据陕西高院官方微博消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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