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泰安两级政府未兑现招商承诺 开发商两次告赢山东省政府

2019年06月14日 16:5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签订合同且支付保证金后,政策变化致使开发商无法享受优惠;法院认为该行为有损政府公信力,破坏投资环境
判决书封面及判决结果页。图由受访者提供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怠于履行承诺而导致项目搁置,应否承担法律后果?山东省泰安市的旧城改造项目引发了一连串“民告官”诉讼,开发商两次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山东省政府告上法庭,济南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山东省政府败诉,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行政机关破坏这种信赖,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对营造良好法治投资环境的破坏”。

  这系列纠纷缘起于六年前泰安旧城改造项目。2013年12月1日,泰安明智置业公司(下称明智置业)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由明智置业开发改造当地建于1952年的泰安市粮库老库区,建设明智时代广场,明智置业享受泰安片区改造和当地外来投资优惠政策,泰山区财源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办理项目手续和批文,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问题,落实好泰安市关于片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