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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封闭期拟减为25年 信息公开仍在路上

2019年10月26日 12: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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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施行30多年首次大修,拟将档案封闭期由30年缩短为25年,并提出做好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这些修改能否保障公众知情权?
施行超过30年的《档案法》首次大修。修订草案将档案封闭期由30年缩短为25年,并明确档案开放鉴定制度,提出做好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图为福州市档案新馆内查阅档案的公众。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向思琦)施行超过30年的《档案法》首次大修。修订草案将档案封闭期由30年缩短为25年,并明确档案开放鉴定制度,提出做好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受访学者认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不仅是程序上的衔接,还要考虑内容方面的衔接,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档案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均为小修,此番则是系统性修订。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档案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已不降适应,迫切需要修订。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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