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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宏决定逮捕

2021年04月26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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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
资料图:董宏。图/截自央视视频

  【财新网】4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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