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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四宗罪 江苏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将在长春受审

文|财新 冯华妹
发布于 2021年12月29日 11:12   更新于 2021年12月29日 12:23
王立科被控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
资料图:王立科。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主动投案14个月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因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被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9日,最高检官网发布上述消息。

  消息称,王立科案由国家监委、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检察院已向长春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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