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合议庭运行规则再完善。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完善合议庭的产生方式、明确合议庭内部的职能划分、细化具体评议规则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合议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方式,绝大多数司法案件都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单数审判员组成,是法定的基本审判组织,在具体案件中行使审判权。2002年和2010年,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运行和基本职责等问题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合议庭长期以来被指存在“形合实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