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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判,是审判机关的职责所在。然而近日,湖北省一家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宣传文章中称2022年全年“零判决”,并表示愿做“没有判决的法庭”,引起法律界关注。有学者对财新表示,追求一刀切的“零判决”,不符合司法实际,在追求调解率的前提下,仍要保留判决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这家法庭名为九畹溪人民法庭,坐落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是由原杨林桥人民法庭改建而来,距秭归县城有40多公里路程。秭归县是著名爱国诗人屈原的诞生地。6月22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九畹溪法庭的宣传文章,题目是《愿做“没有判决”的法庭》。文章称,该法庭2022年全年结案319件,调撤率100%,无一判决。文章重点介绍了该法庭“以小基点服务大民生,以小切口促进大调解”的做法和典型事例,称“没有判决的法庭”是秭归实践,也是传承屈原民本思想的产物。
很有特色。
那要法律和法院有什么用,居委会就可以了
调解多轻松,做决定的是当事人,判决就难了,做决定的是法官。现在基层法院要争做零判决法院了,个中滋味自行体会
肖建华教授
和稀泥比判决对专业水平的要求低多了
“零调节”,还作为政治业绩宣传,唯上不唯下,不考虑实际情况,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