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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开庭近3个月后,河北省廊坊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7月18日,廊坊中院发布此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代市长、市长,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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