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两月余,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案一审落锤。据江西南昌中院消息,9月5日该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家东无期徒刑,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贪污、滥用职权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