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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性质如何界定?学者建议作为物权

文|财新 张一川
2023年11月06日 17:16
债权和物权法律效果不同,界定为物权可能会使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大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谢鸿飞在11月4日举行的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WAFI)的法治平行论坛上发表看法。图: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提供

  【财新网】“我们应该尽可能把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这对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包括转让和抵押还是有好处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说。

  谢鸿飞在11月4日举行的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WAFI)的法治平行论坛上发表这一看法。2023WAFI由北京市政府主办,平谷区政府、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承办,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承办法治平行论坛。

  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创设了“用益物权”分编,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位列其中。与此同时,2019年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改革写入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分离。然而,法学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究竟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债权”还是“物权”,尚未有定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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