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北京全市法院近五年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超1/3的涉案信息与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直接相关。11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披露了前述数据。
近年来,中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已日趋完备,除《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修正案(七)》早在2009年就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用以打击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人员从事这类犯罪行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打击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