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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拐卖11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11月28日上午在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过堂。她当庭表示认罪,案件未宣判。余华英分别与情夫龚某良、丈夫王加文共同拐卖儿童,情夫龚某良目前已去世,丈夫王家文现已落网。
财新此前报道,9月12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向贵州高院上诉。
这件事儿最近一直上新闻。不知不觉让我担心法官可能会大讲人道,坦白从宽之后,不判死刑。真不知道是我理解错了,还是确实有这个可能。 拐卖人口从人类历史上看司空见惯,即使是现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那么,这样就可以不判死刑的话,岂不是告知世人拐卖人口幼童不算什么重罪吗?想表现法治社会的“宽容性”吗?
犯罪的第一步竟如此出人意料,有了这样的第一步,我想后续的犯罪真的会非常麻木
死刑
从严从重
这种人不应该加重处罚么?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