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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近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并于12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财新了解到,草案二审稿加强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权利保障,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是在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基础上修改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反思2003年SARS疫情应对而诞生的应急基本法、综合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冠疫情“乙类甲管”期间的2020年4月,该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纳入相关修法计划,至2021年12月,修法草案提请立法机关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名称调整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详见财新网:《法律改名引争议 突发事件应对法首修有何看点》)
事要一步步做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吗?!
立了法又怎样?
应该把财产权放在生命权、健康权之前,财产权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保护的,民法绝大部分内容也是保护财产权的,连最容易的财产权都保护不了,谈保护生命权太虚了,根本就落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