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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名贷款员工被判还债 检方抗诉后法院纠错

文|财新 单玉晓
2024年01月31日 18:22
大连某集团三名员工合计背上2500万元债务,检方介入后法院改判三人均不担责。最高检表示,借名贷款类案件应综合合同签订、履行等事实,准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此次发布的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还涉及赠与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房屋买卖、自由裁量权类案监督等类型
北京市东城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1月30日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说明相关情况。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企业借员工之名借款,无法还款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员工承担还款责任。图:IC photo

  【财新网】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对民商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功能?最高检察院1月30日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说明相关情况。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企业借员工之名借款,无法还款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员工承担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员工申请检察院监督,后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员工不承担责任。

  检察院通常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方进入公众视线,实际上,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亦是其法定职责。《宪法》第134条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第14条进一步明确,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最为重要也最具有刚性的监督手段,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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