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日,海口中级法院的一纸分案审理决定书引发争议。该院审理的一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历经两次分案,五名被告人先是在“一分三”中被分为一案,后该案被“按人头”拆分成五个案件,分别予以审理。法院此举引发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质证权的担忧。专家指出,在分案审理缺少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法院对分案审理有自由裁量权,若随意分案会带来种种弊害。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24年5月31日,海口中院作出分案审理决定,陈宪清、陈秀珍、郭明贵等44人及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亚海韵集团”)、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陵水海韵公司”)分别被控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为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决定对陈秀珍、郭明贵、肖平、宋立明、宋丽双五人分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