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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五人分五案”惹争议 如何保障被告人质证权

文|财新 向凯
2024年06月07日 10:28
法院先将七个关联案件并为一案,后拆分为三案,又将其中一个只有五名被告人的案件分成五案分别审理。其中一名被告人所涉案件于两年前结束庭审程序,其罪名法定最高刑为五年,羁押至今已有四年多
并案和分案审理是常见的审判形式。并案审理即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审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案件。分案审理通常是指法院将同一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通过另一个或数个审理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日,海口中级法院的一纸分案审理决定书引发争议。该院审理的一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历经两次分案,五名被告人先是在“一分三”中被分为一案,后该案被“按人头”拆分成五个案件,分别予以审理。法院此举引发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质证权的担忧。专家指出,在分案审理缺少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法院对分案审理有自由裁量权,若随意分案会带来种种弊害。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24年5月31日,海口中院作出分案审理决定,陈宪清、陈秀珍、郭明贵等44人及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亚海韵集团”)、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陵水海韵公司”)分别被控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为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决定对陈秀珍、郭明贵、肖平、宋立明、宋丽双五人分案审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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