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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新规治网暴 不得利用网暴实施推广引流等行为

文|财新 覃建行
2024年06月15日 09:18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要求,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6月14日下午,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安部、文旅部、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务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发现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

  6月14日下午,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安部、文旅部、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下称《规定》)作出上述规定,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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