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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公安抓错偷手机嫌犯后诱导认罪 检方不起诉并要求追责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6月17日 09:44
被错抓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曾丢失,多项证据证实案发时其不在绵阳。其认罪认罚并非自愿,而是在警方诱导下作出。该案被最高检察院选入侦查监督指导性案例
资料图: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财新网】一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诱导供述“盗窃”“销赃”一部价值1722元手机的全过程,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调查核实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警方涉嫌失职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聚焦刑事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的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披露上述情况。

  这起案件案情看起来很简单:2019年11月10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接到被害人手机被盗的报案后,当日立案侦查,经调取监控发现盗窃者行窃后进入附近一网吧上网至11时,登记身份信息为“付某”。2020年5月8日晚,2000年出生的无业人员付某在绵阳市一网吧被警方抓获,并在当日接受讯问时表示认罪认罚,次日被取保候审。警方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涪城区检察院在2020年6月22日对付某进行第一次讯问时,付某也表示认罪认罚,并于次日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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