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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再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7月23日 10:17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
2024年6月5日,四川邹平,青阳镇丰旺家庭农场,农民正在收割小麦。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7月21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发布。在部署“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相关改革任务时,《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决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决定》重申,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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