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欺诈行为,维权人士“知假买假”后,起诉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给予10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是否无条件支持?8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一则司法解释,将支持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限缩到“生活消费需要”,由办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这意味着,司法的态度是“有限支持”,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者,都应当以“生活消费需要”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职业打假”之路被封堵。
这则司法解释名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共19个条文,自8月22日起实施,内容涉及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规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监督作用,同时依法惩治违法索赔,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