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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11月施行 强化主动审查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9月06日 12:32
现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更名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司法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施22年后,《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完成修订并更名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新规在名称中增加的“审查”二字,条文增加4条,进一步强化了主动审查相关规定。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主要指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于1987年建立了法规规章备案制度。1990年2月,在总结法规规章备案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公布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法规规章备案制度。2001年12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以及适应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需要,国务院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修订为《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对原备案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调整和充实,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规章备案监督制度。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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