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以种粮实现农民增收潜力有限的背景下,立法机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近日提请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表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尚未破题,农民种粮收益亟待提升;建议完善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对使用耕地发展特色产业且已形成地方特色、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形成规模和品牌效益的用地项目予以保留,所占耕地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2024年以来,中央文件多次聚焦调整耕地用途管制政策。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详见财新网:《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与农业生产经营体系》)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这与国务院此前进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时,所提出的“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的表述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