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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聚焦基层应急能力:不属于乡镇履职范围的不得下放

文|财新 覃建行
2024年10月10日 10: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曾指有的地方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存在乡镇(街道)承接不住,“放而不管”、“一放了之”的情况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图:新华社

  【财新网】安全生产监管等应急管理领域执法权下放乡镇的情况越来越多,下放后能否“接得住”受到关注。10月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对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乡镇(街道)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街道)承担。

  《意见》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部分提及上述内容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乡镇(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并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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