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4年受贿2.25亿余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西藏原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姜杰一审被判处死缓。
10月12日,天津一中院宣判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当日,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消息。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姜杰利用担任山东青岛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