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历经八个月起草,10月1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热议(详见财新网:《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亮相 首次让直接利益方进入立法通道》)。立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也是最基础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民营经济?
财新注意到,草案征求意见稿未对“民营经济”进行定义,具体条文中更多是针对“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主体。附则中规定,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并规定,民营经济组织涉及外商投资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