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近一年后,辽宁原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大伟受贿案一审落槌。
10月14日,湖北襄阳中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该院对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襄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5.5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