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辽宁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重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调办案机关不得干预当事人聘请律师,引起法律界热议。
有专家对财新表示,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办案机关胁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要请律师或者更换律师等问题,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但仍无法解决“占坑式辩护”问题,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中赋予近亲属和亲友独立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五单位联合发文
辽宁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第5条表示,办案机关应当尊重律师依法接受委托的权利,不得干预当事人聘请律师,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指定律师和要求当事人更换律师。第34条明确,该《规定》所称“办案机关”,是指负责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自己回见家属,回见律师,不是被隔离威胁,同时增加被占坑后对大人们的惩处,比赋予亲属亲友独立委托权更好,后者更容易搞定亲属亲友。
一叶知秋,可见当地的生态。
感谢财新科普了“占坑式辩护”这一概念,这么看来,我们的法治建设确实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今年几个案子(最典型的就是江西万年)都在占坑,请多多关注!
看看后续
不如改成近亲属指定的律师必须可以和犯罪嫌疑人会见,至于最终委托与否由嫌疑人决定
要解决“占坑式辩护”的问题,需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赋予近亲属和亲友独立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这样在近亲属已经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就不得再指派法援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