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两个半月后,中共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省政协原副主席曲敏受贿案落槌。11月6日,浙江温州中院对曲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曲敏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哈尔滨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黑龙江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新疆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8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