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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颁布30年后启动大修 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是重点

文|财新 覃建行
2024年11月11日 09:2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暴露出涉外制度缺乏、开放包容度不够、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如增加“临时仲裁”制度
图:由AI辅助生成

  【财新网】《仲裁法》颁布30年首次启动全面修订。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之后,《仲裁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全文近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新了解到,本次修订的一大重点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

  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也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由当事双方根据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并接受仲裁规则约束,达成仲裁协议后除协议无效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也不会被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同一案件裁决一次即产生法律效力。相比诉讼,仲裁具有高效、便捷、私密性强等特征。据官方数据,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60.7万件,标的总额1.16万亿元,其中涉外案件3100余件,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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