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两年多后,西藏高官纪国刚等来一审判决。12月11日,四川成都中院一审宣判西藏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当日,成都中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上述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西藏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支付债券承销佣金、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