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近两年后,山东原副省长、青岛政协原主席汲斌昌迎来一审判决。12月20日,江苏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日,汲斌昌受贿案在该院一审落槌,汲斌昌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汲斌昌受贿始于21年前在山东体改办副主任任上。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体改办副主任、山东国资委副主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工信厅长、山东副省长、山东青岛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