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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修改中。“二审不开庭”的痼疾能否在此次修法中有所改善,受到各方期待。
中国刑事审判采用“两审终审制”,除最高法的一审,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拥有启动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机会。而二审判决也在宣判之时起生效,当事人欲再寻求权利救济,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作为法定救济程序的刑事二审,承担着当事人权利救济、监督一审、纠正错误、统一法律适用等功能。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个立法原则在法检不执行的条件下,人大是否有督促质询的职责和能力以形成完整闭环?
必须制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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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病太多。即便是二审可以开庭,全部以文书为基础,而不支持现场辩护,也不允许证人出庭接受质询,开庭不过是开了个寂寞。
这也是一审问题,刑事程序的证据标准远低于民事,也挺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