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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文旅消费套路多 北京法院披露多起平台欺诈情形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1月22日 17:51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平台经营者未明确向消费者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及金额用途,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资料图:北京互联网法院。 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线文旅平台开展自营业务不规范,催生消费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五年多以来,审理的在线文旅消费案件中半数以上案件涉及平台自营业务。1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在线文旅消费案件审理情况,披露了这一动向。

  据通报,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其中,2022年受理135件,2023年受理447件,2024年受理案件数增长至813件,近三年案件数量增势显著。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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