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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为名欺骗运动员进行“血液回输” 全国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宣判

文|财新 覃建行
发布于 2025年01月26日 13:12   更新于 2025年01月27日 10:31
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三个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认为,本案对推进反兴奋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和示范意义
资料图:血袋。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1月24日公开宣判一起由高校科研人员、教练员实施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三个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证实,此案系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以来的第一案。

  呼市中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4月间,吉林体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杨某单独或者伙同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教练员刘某,为牟取利益、快速提高运动员成绩,以“科研训练”为名,欺骗将要参加国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进行“血液回输”,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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