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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天津、河北“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发生后,相关制度漏洞或将得到填补。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修改的内容一共只有两个条文,即将液态类食品运输纳入许可管理,并明确了相应的罚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认为,该修改系针对此前引发舆论轰动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这种修法情况较为少见。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报道有运送非易燃易爆品的油罐车既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也运送大豆油等食用类油品,在换装货过程中存在不清洗油罐等问题,其运输的粮油存在被污染风险。报道甫一刊出即引发舆论轰动。该案现已被检方公诉至法院。(详见财新网:《“食用油混罐运输”案引公愤 天津、河北已提起公诉》)
偶发事件还需要立法解决,幺幺零先!
老爷心太善了,全国只有两辆违规车还要立法
在私域层面,“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权利意识觉醒条件下;政府行政及立法机构应该及时适时修法立法,才能表现出应有的存在价值。
要求所有食用油罐车安装gps 同时将路径共享出来 公众可以随时查询 比起不断修法好多了。公众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
不要迷信公众监督的力量,而忽视了责任分散导致无人担责。之前油罐车GPS可以公开查询那么久了,可曾有效防止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