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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改判故意伤害罪 内蒙警察邢志强重审获刑四年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03月19日 17:03
乌兰察布中院重审认为,被告人邢志强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孟永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邢志强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孟永清射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资料图: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

  【财新网】广为关注的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改判。3月19日,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邢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1995年夏天,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警察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和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认为孟所骑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拦路盘查但被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驾车追赶过程中,被捅伤的他开枪击中孟永清。事发两天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年,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带走调查,这起20多年前的旧案也被重新提起,邢志强被指控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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