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3个月后,湖南高官彭国甫受贿案一审落槌。5月27日,海南一中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间,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怀化市委书记、湖南政协副主席、湖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3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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