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近半年后,江西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殷美根受贿案一审落槌。福建三明中院对殷美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4月15日,央视新闻发布此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经贸委副主任,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0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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