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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出炉 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6月04日 15:40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做了衔接。其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此次颁布《条例》在第37条规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政务数据共享有了全国性法规。6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下称《条例》)全文。《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定于8月1日起施行。政务数据中包括大量个人信息,其共享时也被要求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其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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