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青岛一起贸易融资案先后遭遇民事、刑事判决,近期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落槌。因五笔无实际货物的贸易,民营企业青岛爱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爱源”)的法定代表人高泽清及其妻子、控股股东赵艾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再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25年6月12日,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仅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期更改为三年六个月。之后,高、赵二人仍上诉称无罪。
财新此前报道,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新冠疫情期间,从事进口水产品的青岛爱源急需资金,与长期合作、由国企改制的山东外贸集团瑞丰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公司”)签订无实际货物的代理采购合同,通过瑞丰公司提供信用证的方式贸易融资。具体流转方式为,青岛爱源以贸易融资方式向瑞丰公司借款,由青岛恒贸顺通有限公司(下称“恒贸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瑞丰公司自恒贸公司购入后再售予爱源公司,这一过程中并无实际货物流转。但在青岛爱源无法支付货款后,瑞丰公司先向青岛市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并在民事立案当日,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