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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案两判”追踪:发回重审 易罪改判

文|财新 唐爱琳
2025年06月25日 16:54
近两年前高泽清及赵艾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2年,本月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落槌,两人被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三年六个月;目前三名被告人均已提起上诉
一审下判后,高泽清、赵艾等提起上诉,青岛中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财新网】青岛一起贸易融资案先后遭遇民事、刑事判决,近期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落槌。因五笔无实际货物的贸易,民营企业青岛爱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爱源”)的法定代表人高泽清及其妻子、控股股东赵艾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再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25年6月12日,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仅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期更改为三年六个月。之后,高、赵二人仍上诉称无罪。

  财新此前报道,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新冠疫情期间,从事进口水产品的青岛爱源急需资金,与长期合作、由国企改制的山东外贸集团瑞丰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公司”)签订无实际货物的代理采购合同,通过瑞丰公司提供信用证的方式贸易融资。具体流转方式为,青岛爱源以贸易融资方式向瑞丰公司借款,由青岛恒贸顺通有限公司(下称“恒贸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瑞丰公司自恒贸公司购入后再售予爱源公司,这一过程中并无实际货物流转。但在青岛爱源无法支付货款后,瑞丰公司先向青岛市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并在民事立案当日,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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