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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案两判”争议:合同诈骗还是贸易融资|特稿精选

特稿|财新 唐爱琳
2023年09月28日 08:11
五笔代理采购业务,在同一法院引发民事和刑事两起诉讼;合同纠纷案结后,败诉方在刑事诉讼中再被判12年有期徒刑
青岛市南法院认为,瑞丰公司与青岛爱源签订的《代理采购合同》及五份《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尽管青岛爱源辩称双方并非真实的贸易买卖关系,而是贸易融资的借贷关系,并对货物是否真实存在提出异议,但该异议无法否定青岛爱源在先的付款义务。资料图: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

  【财新网】因五笔无实际货物的贸易,民营企业青岛爱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爱源”)的法定代表人高泽清、高妻及控股股东赵艾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再被刑事追责12年徒刑。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新冠疫情期间,从事进口水产品的青岛爱源急需资金,与长期合作、由国企改制的山东外贸集团瑞丰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公司”)签订无实际货物的代理采购合同,通过瑞丰公司提供信用证的方式贸易融资。但在青岛爱源无法支付货款后,瑞丰公司先向青岛市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并在民事立案当日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合同诈骗。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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