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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两高”发文纠偏 “占坑式辩护”能否终结?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06月27日 11:26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批复,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的权利。有律师表示,如果不改变办案方式,不从根本上破除结构性因素,“占坑式辩护”或难以避免新的表现形式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干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进而限制其诉讼权利,这是近年来在福建福州吴谢宇案、江西劳荣枝案、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案、湖南长沙货拉拉司机案等案件中,均出现过的“占坑式辩护”。自2025年6月27日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新的司法解释对这种饱受诟病的做法进行纠偏。

  6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6月27日起施行。这份《批复》性质上属于司法解释,内容是以两句话,厘清三个曾在实践中出现尖锐分歧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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