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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劳务派遣人员收好处费办网约车证被认定受贿 判二缓三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7月23日 12:32
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没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劳务派遣人员涉受贿罪,关键在于是否从事公务,进而以前述身份论处
图:AI辅助制作

  【财新网】重庆市江北区一名在道路运输部门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因收钱违规为104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而被认定构成受贿罪,获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前述事实,并表明,无编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因从事公务而涉贿赂犯罪,将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处。

  上述判决由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在7月5日作出,7月17日公开发布,目前判决已生效。据判决书,涉案原审被告人程某,女,现年30岁(1995年1月生),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学文化,重庆市江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原文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4年11月1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4月3日被逮捕。该案后由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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