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公诉消息公布5个月后,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一审获刑13年。7月22日,安徽芜湖中院通报称,该院一审宣判刘志强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芜湖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副省长、公安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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