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三个月后,海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刘星泰受贿一案落槌。8月26日,广西桂林中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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