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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遗弃氢氟酸致人误触死亡 法律责任几何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9月19日 16:19
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并不禁止市场流通。深圳曾有男子在公共区域放置未用完的桶装氢氟酸,造成人员死亡,被认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10个月
9月1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证实,涉事氢氟酸于10年前的2015年被遗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日,一名涂姓女子在杭州余杭区垦荒种菜,经过“废墟”时踩破一塑料桶,其腿部因接触桶内的氢氟酸液体出现剧烈灼痛,送医后不幸身亡。9月18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证实,涉事氢氟酸于10年前的2015年被遗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详见财新网:《夺命氢氟酸何来?杭州警方通报指10年前被遗弃》)

  警方通报表明,这起因意外引发的事件已是侦办的案件,意即已启动对涉案人员刑事追责的程序。那么,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遗弃氢氟酸等化学品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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